医保断缴怎么办?灵活就业人员、学生、新生儿医保该如何办理……这份《实施意见》说清楚了
近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了《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医保断缴怎么办?重复参保可以退费吗?新生儿、大学生医保如何办理和使用……你关心的,这份《实施意见》说清楚了!
重复参保、跨制度参保……
这些事项,《实施意见》给出
处理原则
1.首次提出
重复参保的处理原则
公司给我缴纳了职工医保,父母在老家也帮我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我能享受双重报销待遇吗?不行哦!这种情况叫“重复参保”,来看看《实施意见》怎么说?
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2.进一步明确
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原则
我在武汉工作了3年,交了当地职工医保。今年年初我回荆州老家创业了,我的医保会受影响吗?别着急,《实施意见》里有答案!
为避免参保人身份切换时出现待遇空白期,《意见》提出——
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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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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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期满后暂停原参保关系。
明确了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复转军人、原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终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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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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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后参保缴费的,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3.进一步明确
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发生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等情况——
对于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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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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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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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医疗救助渠道享受参保缴费补贴且未享受医保待遇的救助对象,可根据其需要终止的参保关系所在地规定依申请完成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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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依申请退回其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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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他情况,由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明确可以退费和不予退费的具体情形 。
主要考虑是其参保关系没有终止,且没有享受待遇,可以随时根据需要恢复待遇享受,便于参保人根据自身就业状态变化,稳定连续享受待遇。
重点人群医保服务怎么做?
这些问题,《实施意见》给出
具体解答
大学毕业当年还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如果当年生病住院了,医保能报销吗?
宝宝刚出生,怎么办理医保?
隔壁老王在家缴了居民医保,但经常外出务工不在家,医保关系需要频繁变更,怎么办?这些问题,《实施意见》里都一一解答啦!
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可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
按自然年缴费的——
作出调整的统筹地区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按学年缴费的——
毕业后至毕业当年医保年度结束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如发生医疗费用,凭本人毕业证和学信网学籍信息证明,享受毕业当年原学籍地居民医保待遇。
什么时候参保
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
在哪里参保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参保;
新生儿本人在省内落户的,可在落户地参保。
参保关系频繁转换,为确保待遇有效衔接,《实施意见》提出享受新参保的参保关系、暂停原参保关系(不做终止)的处理办法,保障合理待遇需求。
📌 退役军人
📌 被征地农民
📌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实施意见》全文,了解更多人群参保缴费政策~
湖北省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自9月1日启动啦!戳下图了解详情,为自己和家人缴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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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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